近日,以色列最高法院审议了一起讲师口头讲座内容的版权纠纷。法院认为,该内容是受版权保护的。
在这起案件中,讲师沙伦·罗恩起诉出版商Astrolog,认为Astrolog出版的书中侵权了沙伦·罗恩在命理学课程中的讲座内容。
根据以色列有关版权的法律,原创作品能够受版权保护的条件之一为其必须以有形形式展现出来。经审查,最高法院发现这些讲座内容具有少量的原创性、原告在创作这些讲座内容时投入了努力,以及原告就是这些内容的原作者。基于以上事实,最高法院认为这些讲座内容具有原创性。该法院驳回了Astrolog的主张,即这些讲座内容无法受到版权保护,因为这些讲座是口头形式的,不能以有形形式展示出来。因为沙伦·罗恩展示了其3个学生的笔记作为讲座内容的可靠文件来源,因此最高法院判定沙伦·罗恩的讲座内容符合有形形式展示的要求。最高法院判定Astrolog确实侵犯了这些讲座内容的版权。
在沙伦·罗恩提起的诉讼案中,Astrolog还提出无辜侵权者辩护。无辜侵权者辩护是指侵权方在侵权时并不知道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沙伦·罗恩反驳道,Astrolog在收到其发送的禁止侵权函后仍继续销售这本书。最高法院判定,尽管沙伦·罗恩向Astrolog发送了禁止侵权函,但是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是讲座内容版权的所有人。最高法院作出支持Astrolog的判决,允许其进行辩护,并判定该案件属于例外情形,因为本案涉及第三方无法获得的、未出版的版权作品。
该判决加强了作者对未记录作品的权利,并允许提交证据以满足法律的有形形式展现的要求。此外,该项判决对作者施加了以下义务,即在发送有关未出版版权作品的禁止侵权函时,需要证明其对该作品具有所有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