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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版权执法工作 促进网络传播环境和谐发展
 2007-01-11   【  

             ――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视讯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30日)                      
                    龙新民 
  同志们:  
  2005年下半年,在中宣部、全国“扫黄”办和全国整规办的指导下,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委的有力支持下,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今年8月中宣部、全国“扫黄”办等10部门联合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以来,各部门集中整治,措施有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继续保持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我们在很好地总结去年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10月―12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这既是“百日行动”在网络环境下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努力建设和谐的网络传播文化的重要举措。  
  刚才,版权司王自强同志就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具体部署;电信管理局陈家春同志就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姜增伟部长代表全国整规办和保知办做了重要讲话。姜部长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阐述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重要意义,对此次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姜部长和家春同志的讲话对我们这次扎实有效地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工作,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谈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前不久,中央召开了十六届六中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全会精神贯穿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网络发展环境,是维护法制尊严的重要方面,是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深入分析当前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力争取得新的成绩。  
  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23亿,网站数达到78.84万个,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一种传播载体,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存储量大和传播迅速等特点,互联网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并呈泛滥趋势。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非法传播的行为,屡禁不止。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和无边界性,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遏制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能否有效遏制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是对我们版权工作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我们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能力的考验。  
  良好的网络秩序,和谐的网络文化,规范的网络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规范推动发展,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正确途径。我们能否创建和谐的网络传播环境,保障互联网产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当前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有效治理。只有不断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积极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才能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维护我国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的高度,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切实有效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版权执法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规范,为我们开展网络执法和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我们必须抓住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执法,从严要求,狠抓落实,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版权社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主要是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使用和上传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活动,依法关闭一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的“三无”网站。各地要认真研究,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提出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查处的数量和质量,务求在整体上实现网络传播环境的有效改善。  
  二是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国家版权局下发的302起案件,特别是50起重点案件,认真组织查处。各承担案件的责任单位,特别是承担重点案件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迅速高效地开展查处工作,确保重大案件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国家版权局要认真做好为重点案件的挂牌督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加强专项行动的沟通、协调工作。
  网络侵权案件通常牵涉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技术性又很强,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百日行动”的成功经验,借助“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管理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好保知办、整规办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12312举报投诉这个平台,加强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案件,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不得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国家版权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解答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提出的问题。  
  四是要重视行政处罚与司法的衔接问题,坚持依法行政,避免以罚代刑。
  各地版权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2006年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版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是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要及时公开典型网络侵权案件的相关信息,增强震慑力和教育作用。国家版权局要检查各地查办案件的进展和成果,并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上下沟通,及时通报各地查办案件的情况。  
  同志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营造和谐的网络传播环境,是版权管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通过贯彻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一个权利有保障,侵权受惩处,执法公正权威的网络传播环境,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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