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访问总计: 今 天 是:          
信息公开
新闻资讯
在线服务
交流互动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版权执法监督 >> 剑网行动 >> 网络专项行动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2007-01-11   【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但在信息网络蓬勃发展的同时,通过互联网进行侵权盗版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及全国整规办《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2006年全国版权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于9月30日向各地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关掉一批非法网站、处罚一批违法分子。  
  2006年10月30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视讯会议”,具体部署重点地区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会上,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作了重要讲话,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信息产业部副局长陈家春代表各自部委讲话,国家版权局司长王自强同志就本次专项行动作了工作部署。  
  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同志指出: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会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他强调,良好的网络秩序,和谐的网络文化,规范的网络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规范推动发展,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正确途径。我们能否创建和谐的网络传播环境,保障互联网产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当前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有效治理。只有不断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积极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才能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具体部署。他说,为保证网络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对网络侵权盗版分子实施精确打击。国家版权局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借鉴200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将有关网络侵权盗版的线索进行梳理,明确工作目标。为此,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0月10日召集中国软件联盟、在线反盗版联盟、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人民教育出版社、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权利人组织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向其征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并通过开通举报网站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案件线索。截止目前,国家版权局通过各种途径已搜集整理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共302件。对302个案件线索已进行了初步的过滤和分类整理,对举报人信息、涉嫌侵权网站的名称、IP地址、服务器数量及地址、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收费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权利人初步核实,建立了各案档案。在初步立案的302件案件中,软件123件,影视80件,音乐49件,文字34件,教科书12件,其他4件,涉及全国31个省市。19个重点地区的案件线索269件,其中50件被列为国家版权局重点督办的案件。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王自强司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自觉性。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四、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五、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完善对执法工作的督促和激励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阎晓宏、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陈家春、全国整规办副秘书长温再兴、全国“扫黄”办副主任李宝中、公安部网监局副局长袁旭阳等领导出席了今天的视讯会议。另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美英出版商协会等境内外权利人组织、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也派员参加了会议。   
  国家版权局就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发出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整规工作要点和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安排的要求,在2005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抓住贯彻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过国家版权局交办和地方版权局主动立案的方式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非法网站的取缔力度。对于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通过通信管理部门一律将其关闭,对于情节重大的,深入调查,争取做成大案。
  (二)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大对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
  (三)坚决查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规避、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工具、设备的查处力度。  
  三、重点地区  
  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东、深圳、青岛、厦门、广州、西安等16个案件多发的地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深挖线索,将调查取证工作做实做足,确保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网络执法中的优势,建立有利于网络版权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提前介入调查,及时锁定违法分子,做好取证工作。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密切跟踪刑事诉讼进程,协助司法机关办案。
  (三)各地版权局之间要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的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形成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集中执法群体,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于相互间的执法协助请求,必须给予协助。必要时,国家版权局进行督办。
  (四)妥善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由网站服务器等主要案件事实发生地或先立案的版权局为主办机关,涉及其他地区的工作由相关版权局积极配合,坚决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频繁移转。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都属于该案的办案部门。
  (五)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将及时向全国各地版权局通报,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激励各地版权执法工作。各地在查办重大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将办案进程、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处理结果等事项向国家版权局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工作步骤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集中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举报投诉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可以立案查处的,正式列为案件进行处理。国家版权局也将陆续交办一批案件。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各地版权局要集中力量查处案件,并将案件分为重点案件和一般案件。各地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导,对于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12月31日-1月15日)各地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专项行动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见下)。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将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工作突出的地方版权局进行表彰。
   重点地区案件具体分布表在初步立案的302案件中,19个重点地区的269件案件具体分布如下:北京市,45件,其中重点案件10件;上海市,37件,其中重点案件10件;浙江省,35件,其中重点案件9件;江苏省,22件,其中重点案件5件;重庆市,19件,其中重点案件3件;广东省,19件,其中重点案件3件;河南省,15件,其中重点案件3件;安徽省,13件,其中重点案件1件;四川省,10件,其中重点案件1件;湖南省,6件,其中重点案件1件;广州市,22件,其中重点案件4件;天津市,8件;黑龙江省,6件;湖北省,6件;厦门市,3件;吉林省,1件;深圳市,1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主办
电子邮件:guojiabanquan@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7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