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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判一起淘宝网店主制售盗版教材案
2014-09-10    浏览次数: 次  

9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版权局获悉,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院近日依法对胡孟富、吴旭光、徐文刘通过网络制售盗版教材案进行一审宣判。3名被告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各被处罚金5万元。这起案件被国家版权局列入“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据安徽省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季梅介绍,自2008年3月以来,胡孟富、吴旭光、徐文刘在上海、池州市等地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上销售美国Kaplan公司拥有版权的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盗版教材。其中,胡孟富开设了9家淘宝网店、吴旭光开设了4家网店、徐文刘开设了4家网店。2011年10月,胡、吴、徐3人又与上海复印、销售CFA书籍的喻飞、高磊等人制定《合作协议》,共同商定销售CFA书籍的价格,并定下分红的标准。协议约定由喻飞等人联系印制人朱建君提供非法复制的CFA教材,由其他协议成员通过各自淘宝网店进行销售,每销售一套须上交50元作为协议联盟的共同红利,并由喻飞等人统一保管记账,每月统计后平均分配至每个协议成员,共同牟利,从而形成了一个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分红的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的协议联盟。经查明,仅2012年1月至3月期间,上述团伙销售盗版CFA教材共获违法所得130余万元。胡孟富、吴旭光、徐文刘共参加两次分红,共获利十余万元。后3人先后回到池州,继续销售盗版教材直至案发。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池州市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以被告3人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于2013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近日,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判决。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