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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版权秩序更加规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答记者问
2015-01-19    浏览次数: 次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国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这是四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第十次亮剑。

2015年1月14日,四部门联合在京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暨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后就专项行动如何进行部署、全面推进,查处了哪些重大案件,如何对百度、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20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剑网2014”专项行动是如何进行部署的?

于慈珂:2014年6月11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在京组织召开全国版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严惩侵权盗版作为重点任务,确定了开展版权法制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

各地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及时下发转发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河北、广东等省成立了以省版权局局长为组长,省版权局、省网信办、省通管局、省公安厅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记者:据了解,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集中查办了一批重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查办这些重点案件有何特点呢?

于慈珂: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以查破案件为第一要务,以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为工作主线。各地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积案,积极深挖线索,努力收集案源。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各类投诉、举报线索490条。与往年相比,各地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线索数量明显增加。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总计352万余元,关闭网站750家,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上海、江苏、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省份查办的10起网络侵权案件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较大,入选“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从总体来看,查办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的版权经营行为。本次专项行动将打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作为工作重点,各地查破了山东刘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上海复旦网上书店”等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等一系列案件,都是利用网络平台从事侵权盗版活动。“上海复旦网上书店”等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盗版《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图书4000余册。2014年10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在案件查处中,上海市版权局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与市公安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多部门密切配合,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保障了大案要案的查破。

二是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侵权问题。针对国内外权利人反映强烈的“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版权局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投诉,部署相关地区版权执法部门对“网络字幕组”涉嫌侵权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人人影视网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在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后,射手网、人人影视网先后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自行关闭了网站。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依法对射手网经营方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网络字幕组”案件的查处,给打着“免费、分享”的幌子进行侵权盗版的网站敲响了警钟。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跨区域合作办案机制。“建工之家”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是今年区域间合作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典型。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协调下,2014年10月,江苏、山东两省有关版权执法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建工之家”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备案地为山东省菏泽市,服务器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苏、山东两省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扬州市版权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采取了哪些有效治理措施对重点视频网站进行版权重点监管呢?

于慈珂:专项行动中,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坚持防控结合,通过积极开展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专项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国家版权局组建了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组,进一步加强了对百度、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20家重点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同时启动了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公布了三批共计95部重点版权预警影视作品,有效解决了在实践中认定侵权方“明知或应知”这一难题。

全国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对1826家区域性主要网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引导网站开展版权自查自纠活动,规范网站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避免发生严重的侵权事件。北京市版权局对市辖的14个音乐网站、28个视频网站进行跟踪监测,共发出下线删除及下线通知函2306条,下线率100%。上海市版权局建设互联网版权公共监测平台,对辖区内网络版权情况进行主动监管,定期发布网络侵权盗版预警信息,研究发布互联网版权侵权状况分析与对策报告。山东省版权局投资500多万元建成了“三位一体”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简报制度。海南省版权局积极加强对海南移动、海南联通、海南电信等通信企业传播作品行为的主动监管,要求其做好版权保护工作。河北省通过开展主动监管,要求辖区内的较大网站建立责任人制度,并签订《禁止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责任书》。福建省版权局将福州、厦门、泉州等主要地市作为重点地区,将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365音乐网”等94家音乐、视频网站纳入主动监管重点范围。湖南省版权局督促辖区主要网站在显著位置标注投诉电话和邮箱,方便权利人维权;指导芒果TV等网站成立版权合作中心,推动湖南卫视与爱奇艺网站发布《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版权声明。江苏省南京市版权局下发了《关于对南京市互联网站调查的通知》,要求市辖重点网站按照规定的登记项目做好上报工作。专项行动也把支持广大权利人采取“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作为重点任务。

记者: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半年的时间过去了,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现象是否得到了遏制?

于慈珂:此次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就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4年7月,国家版权局相继组织召开报刊社、重点互联网站版权座谈会,组织191家文学网站、搜索网站、新闻网站、电商平台、游戏公司、视频网站企业,共同签署“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积极推动各类媒体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版权审核监督、建立诚信合作机制。

北京、安徽、广西等省(区、市)分别指导相关传统媒体发布版权声明。上海市版权局推动《解放日报》等媒体对外维权以及与主要门户网站开展版权合作;上海市网信办扶持正规新闻网站,澎湃新闻获得国家网信办一类新闻资质,审批通过文汇网等6家三类新闻网站,帮助辖区内媒体网站合法合规开展新闻转载。海南省版权局通过约谈的方式,处理了南海网投诉琼海在线、屯昌123网、乐东视窗网、三亚网及搜房网等5家网站非法转载新闻报道一案,对上述5家网站负责人提出了警告,要求其删除所转载的作品,并推动网站与南海网签订许可转载合同。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针对“今日头条”网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积极整改后,迅速删除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记者:据了解,去年下半年四部门联合查办了一批网络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请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部门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督办协调运行机制的?

于慈珂: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法、最高检和各地职能部门,通过连续10年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已形成了以国家版权局为平台、多部门联合办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2014年8月,四部门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2个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督办及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法和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等33起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提请工信部电信管理局依法关闭200个涉嫌侵权盗版的网站,并列入互联网黑名单管理。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中,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专案会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执行保障等机制,与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合作。2014年4月,辽宁省版权局在省通信管理局的技术支持下,依法对“梦问道”网络私服案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吉林省版权局在省通信管理局的支持下,依法对吉林铁通公司凤天影视搜索站侵权案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两起案件是近年来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记者:每年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普及著作权法的机会。此次专项行动,在提高公众版权法律意识方面,采取了哪些不同以往的工作方法?

于慈珂:我们主要采取了三大方法来强化宣传,着力提高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

一是推进案件信息公开。2014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下发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提高了版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版权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2014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公开版权案件信息176件。

二是公布典型案件。2014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布了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速酷电影网”等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系列案等8起典型案件;9月2日,公布了山东康某等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案、重庆“锐读书城”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等第二批10起典型案件;12月16日,再次公布了黑龙江刘某等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等第三批12起典型案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国各级版权执法机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面向社会主动征集案件线索,积极宣传网络版权知识,营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良好氛围。辽宁、山东等省版权局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了开展剑网行动的新闻稿件,并向社会开通了各地市举报受理电话和邮箱。湖北、浙江、山东、四川、江西、天津等地组织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版权公益广告宣传片,有些地区在辖区公交车上展示打击盗版的公益广告,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总的来看,经过近7个月的专项行动,通过查处重大案件、监管重点网站、打击非法转载、完善工作机制和提升版权意识,网络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更加规范,互联网版权产业环境更加健康,“剑网2014”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