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缔结6周年之际,为推动北京条约早日生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联合主办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视听产业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视听产业发展论坛”的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视角,阐述表演者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二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影视产业国际合作主题,展开探讨。嘉宾围绕着议题,就世界版权保护和中国版权产业发展各抒己见,为行业提供指导。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意义重大,亟待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在2012年见证了北京条约缔结的全过程。为了证明北京条约的重要性,他以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方向博士生的一道入学考试题为例:美国歌手嘎嘎小姐(Lady Gaga)在纽约演出,许可唱片公司将演唱实况录制为DVD发行,他人擅自将该视频上传到中国的一个视频网站,供网民免费下载,现在嘎嘎小姐要求该网站把她的视频移除,结果这个网站拒绝了,如果嘎嘎小姐起诉这个网站侵犯她的表演者权,能不能获得支持?30名考生来考试,28个考生答是可以的。
“他们很有正义感,但很遗憾,他们都答错了。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著作权保护是有地域性的。”王迁说道。他表示,在北京条约生效之前,中国参加了两个与表演者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第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它们都无法保证嘎嘎小姐的权益。
“北京条约的意义在于,它对录制在类似于DVD上的表演进行了保护。而且如果北京条约生效,美国也批准了北京条约,那么嘎嘎小姐的起诉就会胜利。”王迁如是说。
对此,知名演员蒋雯丽表示赞同:“表演者对文艺作品表演的过程就是一个作品再创作的过程,理应让自己的表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于表演者权益虽然有所规定,但对于表演者权益的保护还远远滞后于表演的表现形式和传播途径。广大表演工作者辛苦呈现的表演作品一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截至目前已有20个国家批准加入北京条约。但条约将在30个缔约国的加入和批准3个月后才能生效。蒋雯丽呼吁更多的国家能够批准和加入条约:“我相信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表演者都会和我一样,迫切希望北京条约尽快生效,盼望缔约国表演者的权利早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对促进表演艺术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与传播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亚太区总裁吴铭枢认为,条约在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方面影响巨大,“表演者、创作者通常得到的只是一次性片酬,多数的编剧、导演和表演者是收不到电影分红的,有关二次获酬权,如果法律对他们不保护的话,他们难以去获得电影后续的这些经济效益”。
而北京条约则加强了创作者的保护,强调了行业收益的分配,对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有正向影响。“我们希望借北京条约的东风,能够使视听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得到更好的保护,行业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吴铭枢表示。
找对维权方案,寻求创新平衡
当前视频、影视产业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遇到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诉讼到法院的人力与时间成本十分高昂,那么是否有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呢?WIPO中国区顾问吕国良在发言中介绍了法院以外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这是一种特别为电影和其他媒体制定的争议解决方案。
吕国良表示,在商品交易、创新合作、电影拍摄等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当前视听产业涉及的纠纷种类十分繁杂,比如合资经营、版权相关协议、融资协议、发行协议等。吕国良介绍,对于这些纠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仲裁调解中心都可以提供ADR可替代的解决方案,不一定都寻求诉诸法院的解决方式。
吕国良表示,纠纷发生后,如果诉诸法院的话,可能会涉及多国不同的法律系统、司法系统,带来的累诉或者跨境管辖权问题,会使得权利人可能无法进行权利的诉求,另外这个选择耗时,费用也很昂贵。因此采取上述提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调解仲裁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对争议程序解决的控制,从而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能力。
“这套调解规则首先当事人是可以控制的,这也是一个保密的程序,最终让大家又回到合作的道路上。同时它灵活、快速,根据影视产业的特点,它的调解仲裁时间可以约定;其次它的收费相比其他专业的仲裁或者商事机构方案要经济得多。”吕国良表示。
谈过了纠纷,嘉宾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讨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王晔表示,当前对于影视产业权利人的保护已经突破了版权保护的范围,向品牌和影视衍生品的保护方向延伸。
除了从大的方面介绍版权保护,嘉宾也从日常关于版权的保护方面提出看法。搜狐集团总法律顾问庞小妹表示,其团队目前主要关注的版权法律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的防范,二是事后维权。在此,她着重强调了一下事后维权。首先她认为,如果在市面上出现了盗版侵权情况,大家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在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下,演员一旦同意参演某一部影视作品,事实上就向作品的制作者让渡了很多权利,这中间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要着重注意的。
“对于参与视听产业的所有参与主体来讲,我们要兼顾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促进创新,促进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要保护知识产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平衡,才能够创造更好、更健康的产业环境。”庞小妹表示。
作者:张君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