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是全球网络大国,网民人数达到7.7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占全球的40%,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超6000亿,数字经济占到了中国GDP的32.5%,更重要的是,在这个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以上成果仅仅是个开端。在创新创意成为社会主流价值的今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据统计,现在每一秒钟,中国用户上传到或者产生的互联网数据就达到了652G。如果我们回头看一看1992年,全球互联网一年产生的数据才有100G。进入互联网的内容中,很大一部分是文化艺术作品,当然还有软件。相关产业前景广阔,也给版权工作开辟了巨大空间。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规则制定、管理执法、服务咨询、宣传教育、人才培养都面临着巨大机遇。
未来,中国版权相关工作内容将更为丰富,法治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特征将更为显著。我想跟大家分享两个观点:
一是网络版权规则建设刻不容缓。互联网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它的稳定运行需要更加清晰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有利于规范产业秩序,支撑产业发展。然而,如果有关规则制定不合理或者不及时,显然会给产业发展造成制约作用。从国际层面来看,网络版权的基础规范仍然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避风港原则还在普遍适用。上述原则都产生在互联网刚刚进入商业化应用的时代。然而,随着数字化变革速度加快,互联网的商业价值迅速成长,上述规则的简单适用恐怕难以适应形势发展。例如,“通知——删除”的办法,如果在现今条件下只是简单运用,则可能会在商业上产生巨大影响。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在这两个步骤之间增加一个更为有效的权利核实机制?在这方面中国已经有了很多探索,我们期待着中国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尽快取得新的成果,使网络版权规则将更为清晰,我们也期待着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当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是网络知识产权工作应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数字化给全球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在深刻改变着全球价值链的构成和走向。数字经济很可能会成为决定未来全球经济格局的最关键因素。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更好促进产业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版权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成功的探索,比如在执法方面,通过“剑网行动”净化了产业发展的空间,为保护和激励原创,推动正版以及高质量作品创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关于数字音乐作品的授权,国家版权局在现有著作权法基础上提出了不鼓励独家授权的政策导向。这也是从保障产业长期健康发展提出来的一个创新性措施,相信其政策效果会逐步显现。现在看,这一思路与中国政府最近关于网络信息工作会议的内容完全一致的。同时,版权相关产业也可以更加全面地关注和运用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不仅仅要做好版权的保护,也应关注自身的商标保护,要打造世界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其利润率。那么一个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能够吸引和积聚更多创新资源,为未来发展获得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