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影碟机再花2块钱就能在家中体验新上映的大片?没错,这就是小电商李某用来招揽生意的噱头。伴随着影碟机销量的陡增,李某源源不断贩卖出盗版碟片。近日,常熟法院对这例侵犯著作权案件予以审理并公开宣判。
2008年,李某来到常熟,在某市场内经销小家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李某的收入交完铺面租金后就所剩无几了。2013年1月的某天,一个男子拎着一大袋DVD光碟来到李某店铺前兜售,李某顿时灵光一闪:“用新上映的电影来吸引顾客,或许是一条生财之道。”
于是,李某每次进货购入一两百张光碟,用作DVD影碟机的促销商品。顾客在他这儿购买影碟机后,仅需再花上2块钱,就可以买回一张电影光碟。2013年11月28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文化局、公安局发现查获,当场清点出盗版碟片计34种972张。
常熟法院审理后,李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涉案侵权盗版光碟均予以销毁。
作者:陆金保 吴欢 何洁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