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互联时代,很多网络用户都使用过“今日头条”等新闻客户端浏览新闻、使用手机APP观看不同视频网站的影视剧、使用网盘存储或下载文件等。这些在宽泛意义上被定义为网络聚合平台的产品,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用户的上网行为。
聚合平台指的是自己不生产内容,通过链接其他内容网站向用户提供内容或链接的第三方平台。聚合平台分为多类产品,具有不同的属性,比如网盘仅向用户提供网络存储空间,自己不提供视频或文稿等;聚合类视频APP不会采购视频版权或节目自制,而是通过转码或者深层链接等方式,链接到其他视频网站,用户通过一个APP就可以观看几乎全网的视频内容。
不过,在2015年,聚合类平台同内容提供商的关系剑拔弩张。内容提供商指责聚合类平台提供的链接为盗链,并未将用户和流量导向版权方,而是将用户和流量引入到自己的平台,还通过广告获得巨大的非法收入。此外,很多用户将影视剧、音乐、小说、漫画等上传到网盘供其他用户下载和分享,有的用户甚至从中获得非法收益。然而,网盘运营商却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有的网盘开放的分享功能客观上纵容了盗版者,或给侵权者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内容提供商看来,包括网盘运营商在内的聚合类平台,已经侵犯了版权方的著作权,损害了版权方的权益。而聚合平台则声称,他们并未向用户直接提供内容,而是提供链接或平台。作为第三方技术平台,其既便利了用户,也为被链接网站带来更多流量,从而促进了其他内容网站的发展。在聚合平台看来,他们应当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云盘为例,近年来,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云盘用户快速增长。快速的发展和庞大的用户规模导致云存储空间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是一些不法用户利用云盘的共享空间擅自传播他人的作品。根据北京网络版权监测中心2015年发布的监测数据分析,利用云盘违法传播他人作品的现象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其中最突出的是视听作品被侵权。尤其在2015年“限外令”实行后,视频网站对已经获得境内首播权的境外作品,要依照国家规定报请备案审核,但在审核期内,这些作品已经在云盘共享空间全部播出完毕,给购买境外版权的网站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使云盘服务商和各类权利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在2015年7月由中国版权协会主持的云空间版权保护研讨会上,搜狐、腾讯等视频网站对国内云盘尤其是百度云盘上大量出现的侵权链接表达了强烈不满,呼吁版权管理部门尽快整顿云存储空间秩序,制止侵权盗版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云空间经营的正常秩序。
一方是斥巨资制作和采购内容的版权方,一方是拥有海量用户的聚合平台方,如何维系网络生态平衡就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聚合平台是新生事物,现有的法律框架并不总能及时涵盖这些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对于聚合类平台商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法律专家和学者之间也有较大的争议。
对此,业内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对平台上出现的侵权盗版等内容进行规范。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召开座谈会,发布针对聚合平台典型产品网盘的版权秩序进行规范的通知。根据《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包括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止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等。
该通知下发后,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等主要网盘服务商以及视频网站、权利人组织代表表示,将严格遵守通知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各家网盘服务商随后对自身版权筛选制度进行了完善。比如,网盘首页显著位置增加版权提示信息,要求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在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方式,并积极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建立完善版权审核机制,对网盘用户分享的他人作品通过技术手段和关键词屏蔽等方式进行侵权防控;针对网盘服务商明知及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加强版权预警和侵权处理工作,及时制止网盘用户的侵权行为。
以百度网盘为例,百度版权投诉在线平台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累计收到权利人投诉链接18.5万余条,对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17.7万条链接即时进行了删除。新浪微盘共审核删除了2.1万余条侵权内容,关闭了移动端和网页端的视频在线播放功能,停止了网页端大于100M文件的保存与下载。
国家版权局重拳出击规范聚合平台版权秩序,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权利人的肯定。在过去的一年中,聚合类平台,尤其是网盘的版权服务秩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