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州法律工作者赵俊杰诉凤凰网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完毕,判决凤凰网构成侵权,赔偿原作者2800元。“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子,却会对新媒体的转载规范化产生积极影响。”谈及判决结果,赵俊杰这样告诉记者。
涉案作品《新媒体“拿来主义”的界限何在》是一篇批判新媒体无授权转载的时事评论,首次发表在《新京报》后却被大量新媒体未经授权转发。作者赵俊杰一纸诉状将侵权媒体之一凤凰网告上法庭,索赔30500元。2015年10月14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过,被告方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缺席案件开庭。经审理,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方未经许可刊载了原告赵俊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赔偿3万多元的损失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在案的证据不能确定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根据原告获得600元稿费及其他合理开支,酌情认定赔偿金额为2800元。
就原告要求被告公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要求,法院认为,被告在转载文章结尾处有正确署名,尽管结构有所改动,但尚未达到篡改、歪曲的程度,因此不予支持该项请求。2015年10月底,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刊载于该知名网站的涉案文字作品,并赔偿原告赵俊杰经济损失2800元。
判决结束后,赵俊杰通过搜索发现,被告凤凰网已经删除涉案文章,但其他各大网站关于涉案文章的页面仍然存在。他将判决结果发到朋友圈后,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喜忧参半——喜的是赢得诉讼,忧的是赔偿额太低。文章共1088字,赔偿数额2800元,不算诉讼费用,每个字赔偿2.57元。据了解,为了打这个官司,原告花费550元公证费、510元诉讼费,此外还有律师费和复印费等支出。也有法律人士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认为,对于新媒体而言,每天处理海量的信息,鉴定版权的归属难度较大,因此,法律必须在创新和保护之间取舍、平衡。赵俊杰说:“一个小案的判决,难以对版权法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共同努力就会推动知识产权司法的完善。”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