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新媒体网站界面新闻(以下简称界面)首次发出公告,指责一些网站侵犯其作品著作权。6月初,界面再发维权公告,指责侵权网站持续侵权。在之前,《新京报》等传统媒体也曾发布公告进行维权,但在新媒体领域,界面这样的维权现象并不多见。
今年以来,媒体对于作品的版权重视度提升。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网络版权大会上,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随后100多家传统媒体共同发声,坚决捍卫自己的版权。
“维权的成本很高,但我们不得不这样做。”界面相关负责人王娜这样对记者说。
界面今年两度发公告维权
6月初,界面发布《界面反侵权公告(第2号)请同花顺立即删除1465篇侵权文章》的文章,指责同花顺网站侵权。界面在公告中表示,“同花顺财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载界面多达1465篇原创稿件。并且,“同花顺财经”还采用了包括抹去作者及版权方信息、虚标文章来源等手段,甚至将文中特有的“界面新闻记者”中的“界面”字样用图片替代。对此,界面曾与同花顺方有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但对方未停止侵权行为。同花顺相关负责人朱亚平告诉记者,他正在就此事与界面方面进行沟通,目前还没有结果。在同花顺财经网上,界面公告中列举的文章均已删除。
界面称,按界面公开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其实,早在今年2月,界面就发布《界面反侵权公告(第1号)》进行维权,指出其记者王去愚撰写的《绝命旅行:一群中国游客的生死32小时》一文遭到数家媒体未经授权的非法转载,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在转载时篡改来源。
在传媒行业,文章被侵权的事件并不罕见。今年界面首次举起维权大旗,发布公告对侵权网站说“不”。王娜告诉记者,他们不得不这样做。
“侵权行为给界面带来的损失非常之大,每篇文章的价值难以去衡量,但成本肯定是高昂并且是长期维持的。而这些侵权网站几乎不付出任何成本,所有的成本都是界面在承担。另外,这对和我们进行版权合作的伙伴也是一种伤害,他们也是有所付出的。而另一些人却是在毫无成本地使用,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这对整个版权环境的损害是非常大的。所以,维权的成本也很高,但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她表示,同花顺是侵权平台中比较恶劣的,类似的平台界面掌握证据的至少还有三五家,其他的还在不断取证中。
能对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界面已经前后两次发布公告,两次公告维权效果如何?王娜回答说:“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次公告发布后,仅从这些平台是否删除侵权文章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因为侵权平台非常分散,删除的平台并不多,有点法不责众的意味。”王娜告诉记者,根据界面粗略统计,侵权平台中大的平台多达数十家,还有难以完全统计的小平台和自媒体。但一个正面的影响就是,很多平台开始积极地和界面沟通版权合作事宜,“目前我们也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同国内几大平台都达成了版权合作协议”。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俊杰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传媒行业,被侵权的媒体目前一般都会发布维权公告进行维权,“没有提到具体行为人的维权公告,类似期刊的版权声明。如果提到具体的行为人,对行为人有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下一步将会采取诉讼维权
界面在第二次公告中表示,“同花顺财经”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已对界面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对此,界面要求“同花顺财经”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侵权链接予以完全删除,同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对未予以改正的侵权行为,界面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
赵俊杰告诉记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媒体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界面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作为侵权行为高危区,传媒领域为何频频发生侵权事件?赵俊杰表示,追求及时性是媒介的一大特点,多数媒体在遭遇其他媒介“抄袭”时无暇顾及,导致媒体遭遇侵权事件频发。他还谈道,媒体维权与其他作者遭遇侵权维权并无大的差别。但由于涉嫌侵权的行为人(包括其他媒体)数量庞大,部分侵权主体身份难以核实,维权准备工作繁琐,诉讼维权周期长等原因,导致媒体维权出现一定困境。赵俊杰建议权利人在遭遇行为人侵权时,可以通过律师函、警告函等形式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包括屏蔽、删除、断开链接;也可以寻求仲裁、诉讼解决。当媒体发现遭遇侵权时,建议及时保全证据,包括固定侵权网页。然后与法务人员(包括外聘律师)进行联系,沟通采取以下哪种方式救济符合自身需求:通知删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王娜也表示,发布公告维权只是第一步,如果相关网站依旧不删除侵权文章,界面将会采取诉讼维权。
作者:任晓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