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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次被侵权教训理解版权保护意义
——访山东泰岳兄弟影视有限公司总经理、制片人刘同锐
2017年04月20日    [ ]   来源:

4月14日至16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2017年“版权热点相关问题媒体研修班”第一期走进山东。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20家主流媒体,不仅对第三届“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进行了全面报道,还先后走访了平度和潍坊的多家企业,就版权对于企业的作用及对区域经济的贡献进行了深入采访。

“版权就在我们身边,身边处处是版权。”4月17日上午8点28分,山东泰岳兄弟影视有限公司总经理、制片人刘同锐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是他近年来对版权的真实感受。

没进行版权登记是一种“痛”

之所以有这么深的领悟,刘同锐告诉记者,那是因为2014年9月,他们公司制作了第一部网络大电影《裸归2014(电影版)》,当时他们与优酷签订了分成合作协议,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刚一上线就被许多网站盗播,这让他们措手不及。虽然是小成本制作,可是对于刚刚起步的公司而言,也是件很糟心的事。“我们当时就与优酷的法务部联系,想进行维权,但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怎么能证明这部作品是我们出品的。”刘同锐说。对于泰岳兄弟而言,这是他们的第一部作品,从来就没有想过还要证明自己的作品是自己的,他们发现有些网站是整部盗播,而有些网站是将他们作品中的片段进行剪辑,然后重新起名制作成短视频进行播放,当时他们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大概有86家网站盗播。

“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所以无法证明作品是自己的,后来我们就放弃维权了,但这个教训很深刻,也是现在我们这么重视版权保护的原因。”刘同锐感触深刻地说道。刘同锐告诉记者,从这部片子以后,他们再制作的所有电影,都会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是在剧本初步完成时,先帮编剧进行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然后等电影拍摄完成后,再进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已成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就是那一次被侵权让泰岳兄弟深深地理解了版权保护的真正含义,于是他们在版权保护的路上坚定前行。据刘同锐介绍,现在公司所用的制作软件皆为正版授权,采购拍摄设备均由专业制造企业源头供货,拍摄影片所用剧本、影片版权归属皆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内部管理也引入了版权机制:首先,建立单位版权登记管理制度;其次,明确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最后,加强了宣传和人员培训,将版权作为公司生存发展的尚方宝剑。正是基于这种意识,在上级部门的倡导下,2016年8月,他们自筹资金20余万元,投资拍摄了公益微电影《风筝谣》,内容就是通过一个小故事讲述如何对风筝设计作品进行版权保护,制作完成后他们将《风筝谣》投放在腾讯等各大网站放映,点击量很快逾百万。也正是通过微电影的播放让很多风筝设计师明白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据了解,泰岳兄弟作为潍坊市专业影视运营机构,目前已投资出品和联合摄制各类型影片20余部,其中纪录片《贡秋卓玛》在第69届戛纳电影节放映,获美国焦点电影奖青铜奖、希腊国际纪录片电影节耶拉派特拉奖观众奖等6项国际大奖。正是由于泰岳兄弟一直秉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很快就在潍坊市乃至山东省范围内确立了影视制作机构的地位。2016年12月5日,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山东泰岳兄弟影视有限公司荣获国家版权局授予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这是对我们这几年进行版权保护工作最好的肯定。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在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各个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将影视制作这份版权产业做大做强,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向着一线影视制作公司的目标迈进。”刘同锐充满信心地说道。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420